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政策解读制度 (2022年8月修订)-long8

当前位置  long8 - 政策解读
保定市教育局政策解读制度 (2022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8-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分工

保定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各相关科室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科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由保定市教育局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由各科室牵头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省级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二)科室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主要领导审签。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不予挂网,不予印发。

(三)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科室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

第五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原因、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

坚持把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子频道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保定教育发布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第八条 解读回应?

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各科室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各学校校长、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教育局各科室(站、所、中心)。

第十二条 发布施行?

本办法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保定市教育局

????????????????????????? 2022年8月10日

 

")); // ]]> ")); // ]]>
保定市教育局主办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百花中路219号,邮编:071000, 电话(传真):0312-5881978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000004  

网站地图